香港商標不使用撤銷(NUC)指南
何時可以提出商標不使用撤銷申請?
法律依據與條件: 若某已註冊商標在香港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進行真實使用,即可對該商標提出不使用撤銷(Non-Use Cancellation, NUC)申請。
調查慣例: 為支持撤銷申請,通常做法是委託卓遠(ACCOLADE)調查團隊對該商標在香港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專業調查與調查取證。
處理需要多長時間?
標準處理時長: 平均而言,商標不使用撤銷程序的處理時間預計需要 1.5 年或更長時間。
精簡程序: 若適用精簡程序且雙方放棄聆訊(Hearing),處理時程可能少於 1.5 年。
費用結構與相關成本
- 卓遠(ACCOLADE)香港商標不使用調查費用(包含公證費):
- 首個類別(First Class):HK$4,500
- 其後每個附加類別(Per Additional Class):HK$1,500
- 提交不使用撤銷申請通知費用:
- 官方與申請費用:HK$7,800
- 相關新申請答辯延期(視撤銷結果而定):
審查意見答辯延期: 在不使用撤銷程序等待結果期間,若關聯的新商標申請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(Office Action),可能需要申請答辯延期(每輪延期費用:HK$500)。
商標不使用撤銷法定程序
第一階段:提交申請: 申請人需提交指定的表格,並附上:(1) 不使用撤銷的具體理由聲明,及 (2) 支持其主張的證據(例如:不使用調查報告)。
第二階段:商標所有人反對聲明與舉證: 商標所有人於收到申請人撤銷申請書副本及證據後 6 個月內,可提交表格並提供:(1) 該商標的使用證據,或 (2) 不使用的合理理由說明聲明。
第三階段:申請人補充證據: 無論商標所有人是否採取行動,申請人在收到反對聲明及使用證據副本後 6 個月內,均可透過 (1) 法定聲明(Statutory Declaration)或 (2) 誓章(Affidavit)提交進一步補充證據。
第四階段:聆訊與裁決: 當所有舉證階段結束後,商標註冊處處長(Registrar)將指定聆訊日期與時間,並向雙方發出正式通知書。
摘要對照表
| 項目 | 詳情 | 備註 |
| 撤銷條件 | 在香港連續 3 年無正當理由未真實使用 | 香港註冊商標 |
| 處理時程 | 約 1.5 年或以上(如放棄聆訊可縮短) | 簡化流程與完整流程 |
| 調查費用 | 港幣 4,500 元(首個類別)+ 港幣 1,500 元(每增加一個類別) | ACCOLADE Search Team |
| 申請與延期費 | 註銷申請費:港幣 7,800 元 OA 延期申請費:每輪港幣 500 元 |
官方及法律費用 |
免責聲明:本文件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亦無意構成正式法律意見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