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商标反对指南
根据马来西亚《2019年商标法》,第三方可以在商标正式注册前提出反对,以保护自身的品牌权益。
核心概念与资格
- 什么是商标反对:在商标注册前,第三方通过正式程序对该商标申请提出质疑,防止相似或侵权商标进入注册簿。
- 谁可以提出反对:任何人只要认为已公告的商标存在以下情况均可申请:
- 与现有商标混淆性相似。
- 属于描述性、通用性或缺乏显著性。
- 属于恶意申请。
- 与先前的权利冲突(如驰名商标、著作权或未注册的在先使用)。
反对理由与时限
- 反对时限:必须在官方日志(Official Journal)公告之日起 2个月内 提出。
- 主要反对理由:
- 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。
- 申请人并非该商标的合法所有人。
- 属于绝对拒绝注册理由(如缺乏显著性、具欺骗性、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)。
- 属于相对拒绝注册理由(如导致混淆的可能性、恶意申请)。
反对程序概述
- 提交反对通知书(Notice of Opposition):在公告后 2个月内 提交。
- 申请人提交反驳陈述书(Counter-Statement):在收到反对书后 2个月内 提交。
- 双方提交证据:双方通过法定声明(Statutory Declarations)的形式提交证据。
- 选择性聆讯或书面陈述: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(MyIPO)处长决定是否进行。
- MyIPO 作出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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